今日导读: |
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
一、所需材料
1.不动产登记申请表(原件);
2.申请人身份证明:
(1)单位:企业须提供《营业执照》及组织机构代码证(验原件,留复印件);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(验原件,留复印件);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(验原件,留复印件);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(验原件,留复印件);
(2)个人:申请人身份证明(验原件,留复印件),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;
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,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(原件)、代理人身份证明资料(验原件,留复印件);
3.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:
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(原件)、出让价款全部缴纳完毕的凭证(验原件,留复印件)、有关税费的缴纳凭证(原件)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(验原件,留复印件)、其他相关材料;
4.不动产权籍调查表、宗地图、宗地界址点坐标(提供80坐标系电子档)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;
5.其他必要材料。
二、法定时限
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
三、承诺时限
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
四、办理程序
申请—受理—审核—登簿—缮证—收费—发证